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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小区车棚丢车谁赔?供应车篷
发布日期:2009-10-29

小区车棚丢车谁赔?

呼和浩特市读者任先生向本报反映:“我住在新华西街金园西区。春节期间,我将电动自行车存在小区车棚里,存车费每月10元。正月初七我发现电动自行车丢了。我去找看车人,在多次交涉后,看车人提出最多只赔500元,还要分3个月支付。我的电动自行车是1780元买的,刚半年多,500元的赔偿金额我不能接受。我又去找物业,物业也不管。我想知道,小区车棚里丢失电动自行车到底谁来赔?”

  2月26日,记者来到金园西区,该小区物业一位姓成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:“金园西区的车棚去年冬天我们已经承包出去了,丢了车子应该由看车人承担,和我们物业没有关系。”该小区车棚的看车人赵师傅说:“这个车棚没有规定丢了车子该怎么赔,我开始跟任先生说赔500元,但他不同意,现在我只能再和他商议。”

  对此,内蒙古典泽律师事务所的李文生律师告诉记者:“如果物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规定车棚由物业来管理,那么业主交了存车费,物业就应该负责看管,车辆丢失和损坏就应该由物业来赔偿,而不应该由看车人赔偿。因为这种管理并不是实际的管理,而是法律意义上的管理,和是否承包没有关系。物业将车棚承包只是物业和看车人之间的关系,和业主没有关系。”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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